跨国公司经理绿卡

办理 L-1跨国公司经理签证和EB1C 绿卡

L-1是指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动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的职员所具有的签证或者身份。以中国来讲,即在中国拥有一定规模企业的商人,在美国拥有分公司,其本人和即将调往美国分公司就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均可申请L-1签证,法律允许这个申请人的家属随行 (配偶和21岁以下孩子)。开始时,中国母公司必须投资于30万左右美元到美国分公司,美国分公司必须雇佣有美国身份的员工2人。另加申请人。必须在商业区或工业区租办公室。中国母公司必须有25名以上的员工,和一定的利润,有资金来开分公司。因为国外母公司实力不够,被移民局否决的案例也有。因为现在到美国来开分公司的大小老板,经理多有。实力参差不齐。

L-1签证有很多优势,可多次进出美国。L-1签证无需等待配额,申请和批准时间短,第一次申请最快3个月可以获得签证。 L1签证者经理及主管级人员最长可获准在美停留七年,L-1B特殊知识人员停留期不可超过五年。

L-1 人员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L-2 的身份,跟随来美国。办理相关手续后,L-2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这对重视教育的华人很有吸引力。2002 年新的法律还允许L-1 的配偶L-2 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L1的配偶L2可以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

持有L1签证者,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以第一优先工作移民的方式(EB1C)不需要美国劳工部的层层审批即可直接申请绿卡,目前通过这种方法1-2年可以得到绿永久绿卡。目前中国大陆投资移民的客户起码要等代7-8年才能得到一个2年有条件绿卡。所以2017年开始大批大陆申请人转向L 1 和EB1C 绿卡。 估计将来绿卡的排期也会越来越久。 .

中国大陆来美国申请L1身份者众多, 但也有一些案子遭到移民局的否决, 是因为申请人和律师没有做全面的规划 。客户 有些条件不具备. 也有是因为关于申请人过去的工作历史,在申请L1时和申请人以前申请商务,旅游签证时填的工作单位和工作职位不符合。杨梅娥律师有15多年成功申请L1的经验. 办案认真负责. 详情请电(626) 284-8832.

L1A (跨国公司高管非移民签证) EB-1C(跨国公司高管绿卡)
简介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跨国公司内经理级高管以及具有专业知识的雇员在公司机构内的调派,使其在美国拥有合法的工作身份。L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申请前的三年内,必须在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该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的机构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的关系,并且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的来往。同时,L1签证也适用于那些正在筹划为了在美国设立关联公司或者办公室而将他们经理级高管和专业人才派到美国境内来进行筹备的跨国公司。但是请注意,这样的L1签证通常只有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申请人必须提出延期的申请2年有效。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EB-1绿卡申请)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的永久聘任,并且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外籍人士提出申请。该外籍人士跨国公司经理为申请的受益人。
居住时间 理论上无要求(但如果在美国居住时间非常短暂的话就需要有合理的理由.) 和其他“绿卡”持有者一样,有一定的在美居住时间要求。
获批时间 1) 如果是新企业,刚开始有一年的L1A签证的批准。一年后需要续签,一般可以给到2年。然后再申请续签,最多总共可以拿到7年的L1A签证。
2) 如果是收购美国已有企业或是在美国的分公司在1年以上,则移民局有可能发超过2,3年以上的签证。
如果获得批准将获得10年的绿卡,10年到后绿卡可以延期。
申请人家属 妻子和21岁以下的子女。 
可以入中小学学习,如果申请大学,将被视作外国申请人一样对待。
可入任何公立学校学习。
对在美国雇员人数 1) 对新建企业:在美国刚刚设立公司申请L1A, 刚开始只需要雇佣1人员。
2) 如果想申请L1A的延期,则需要在美国的公司有最少6个雇员。
在办理EB-1C前,美国的这家公司需要雇佣最少10个工作机会。最好有3层管理层和员工梯队。
对营业额要求 在L1期间,需要有最少40-60 万美金左右的营业额。 在申请EB-1C前最好有80万美金以上的营业额(服务型), 贸易型企业150万美元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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