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4月,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有400多个。区域中心的表现,差别很大。而且越是条件比较差,无先前的成功案例的区域中心,越是舍得化大钱去中国大作市场宣传。所以投资移民应该慎重选择,多方了解。2013年的一个重大趋势,就是投资移民人直接来美国,拜访有正规执照的移民律师和区域中心,到工地进行实地考察。
但是短期2-3周访美,美国东西两岸各看3-5个区域中心下来,想要投资移民的人晕了。 这时投资移民人就需要有识途老马来认真指引。像一些专业办理投资移民的律师,有责任心,有事业心,把客人案子的成功失败,看得高于经济利益。这样从长远的角度来说,律师也没有麻烦,客人也能成功拿到绿卡。
那么就我过去10多年办理投资移民的经验,参加全美各地律师协会,投资区域中心行业协会(IIUSA)学到的知识,自己办案的经验,听到的别人的教训和大家分享几点:
(1) 要进入一个有移民局批准的,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开发商,区域中心,其他投资方)多是有据可查,真实存在的,有一定实力的公司。芝加哥区域中心和美国现在区域中心 (US now regional center)是两个反面的案例。
(2) 这个区域中心开发的项目,从商业的角度来说是可行的,将来能够有一定的盈利和履行投资移民申请人的所有义务。 关于生意是否能够成功,可以咨询美国当地的同类行业的朋友,专家,或者律师。很多客人自己也是房地产产开发商,或者有关企业生意的经营者,那么自己也可以分析。目前,没有有所谓的“E-5”Due diligence 专业分析师,但是要价很高,5000美金以上。他们会给你很多数据和推荐,最后也不能保证你投资某一个区域中心一定好。
(3) 从移民的角度,是否可以保证将来拿到永久绿卡。移民的成功是依附于区域中心的正常运作的。移民局要批准某个区域中心的永久绿卡的条件,往往在区域中心的招商说明中就有。目前来说,移民局批准永久绿卡的条件就是创造区域中心经纪学家报告中预测的工作机会来。这样的工作机会包括三种,因为建造房子,铺路等等基础设施而使用的投资款(包括移民申请人的,开发商的和其他非移民投资款)的间接工作机会,这部分最好证明。只需要房子造好,该用的钱确实用在项目中了就可以证明。第二部分是直接工作机会,比如旅馆造好后,经济学家预测比如有300个工人在里面工作,移民局有可能要看实际雇佣的资料,至少要看的旅馆已经营业的证明。第三部分是因为有直接工作机会,移民局允许的引诱工作机会,这样乘RIMS II 的乘数,(比如1.59),这样就有160个左右的引诱工作机会。
在2012年前的区域中心,大多数利用这三种工作机会的总和,来预测工作机会,除以10,就得出了最多可以招收投资移民人的数字。 2013年之后,因为吸取有些区域中心,直接创造工作机会不足,而导致尾部I-829申请人的绿卡,没有保障,我接触到的某著名区域中心,采取保守做法。除去直接创造工作机会和引诱创造工作机会的人数,只计算间接工作机会的人数,这样所有的投资移民人,都只需要房子造好,该化的钱化掉,就可与拿到永久绿卡,就没有不定因素。
我前一阵子看到一个移民中介写的文章,说不动产的,市政建设的,开工厂的投资移民,多不可靠。只有他们推销的一个多人联合投资的医疗诊所投资的项目,最可靠,因为她说这个项目,保证为每个投资移民人创造10个工作机会。 (这个是非区域中心的集体投资项目, Pooled investment, 没有移民局的预先批准的)。 一般的人可能相信。我们移民律师不相信。因为在生意不好的情况下,保证雇佣10个人2年的代价,可能超过50万美金。
因此选择一个独立于区域中心的客观的,代表投资人的律师非常重要。其次,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即是该项目的执行团队。执行团队的专业性和稳定性越高,项目执行的越成功,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投资风险。申请人永久绿卡的取得和投资资本的安全,越有保证。
本文作者,美国洛杉矶,杨梅娥律师,有14年多办理投资移民的经验。 第一次投资移民免费咨询,电话626-284-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