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雇主还可以为你申请H1B吗?

4月1日很快就会来临, H1B 的申请人正在思考和准备. 我们也开始着手为客户准备4月1日要开始送件的H-1B。由于去年H-1B 新名额僧多粥少,除非移民法改变,不然今年的H-1B 名额应该在第一天就会额满。对于雇主而言,为了能够争取到合适的员工为其工作,可以想见的这些雇主也会尽可能地为员工提出H-1B 的申请,至少多为一个员工申请H-1B,就多一个取得H-1B 名额的机会。
然而,在美国移民法中,一家公司可以雇用多少员工是有限制的。劳工部对于雇主是否为高度依赖H1-B 员工,是以全职员工与全职H1-B 员工的比例为考量的依据,雇主在替员工申请H1-B签证前,必须先得到劳工部批准的LCA,如果劳工部认为雇主高度依赖H1-B的话,雇主在LCA上就必须注明是高度依赖H1-B 的雇主,并同意配合积极的征人活动,没有解雇同一职位的员工,并会将员工资料妥善保管。
移民法对于过度依赖H-1B 雇主的标准为:
1. 在美国有1-25个全职员工的话,不能雇用超过7个(不能有第8个)H-1B员工。
2. 在美国有26-50个全职员工的话,不能雇用超过12 个(不能有第13个) H-1B员工。
3. 在美国有50个以上的全职员工的话,不能雇用超过15%的H-1B 员工。
但是,如果H-1B 工作者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话,可以豁免于在计算是否为过度依赖H-1B 的雇主:
1. 这个H-1B 员工的年薪超过$6万美元;或是
2. 这个H-1B 员工本身有被雇用工作相关的硕士以上学历。
若是雇主属于高度依赖H-1B 员工的雇主的话,在为新的员工申请H-1B 时,必须有积极的征人活动。雇主除了在各项媒体广告征人外,还有参加各项的 Job fair 征才及Job hunter 等,并且不能对现有的非移民工作者但还没有H1-B 签证予以偏坦,例如以学生身份持有Practical Training 工作的人。同时雇主还要在为员工申请H1-B前,将征人活动贴在公司布告栏上,并注明“Complaints alleging failure to offer employment to an equally or better qualified work, or an employer’s misrepresentation regarding such offer(s) or employment must be filed with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10th Street & Constitution Avenue, NW, DC 20530.” 雇主必须提供给任何相同或更好条件的美国申请者,在任用的标准上必须是正常合法,与工作相关的工作。同时,雇主还要证明,在为员工申请H1-B签证前后90天内没有解雇同一职位的员工。但是,上述所谓的解雇员工所谓并不包含在被该雇主提供了相当或更优渥的条件后,因为工作不力、任何原因、触犯工作规定、自愿离职等相关原因.
本文由杨梅娥律师提供.电话号码(626) 284-8832. 地址: 404 E. Las Tunas Drive, Suite 203, San Gabriel, CA 9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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