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规定,成就突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员可以通过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中的第二分类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即绿卡。
法律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本领域被国际通行认为成绩突出。
2: 申请人至少有三年相关教学或研究经验 (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的教学或研究经验只有在其研究成果被认为突出或完全承担教学责任时方可以计算在内)。
3: 美国雇主向申请人提供一个终身教职职位或同等的研究职位, 或该职位没有固定期限,申请人可以期待终身雇佣。 如职位由私营雇主提供,雇主必须雇佣至少三名全职研究人员并在该研究领域取得过有记录的研究成果。
这一类申请必须有美国雇主提交。
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在本学术领域成绩突出。申请人必须提供至少以下两项证据:
1: 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国内或国际奖项的获奖证书。
2: 团体或协会的资格证明。该团体或协会必须要求其会员已取得了被该领域国内或国际专家认可的突出成就。
3: 在专业刊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介绍或引用申请人在本领域成果的文章或材料,包括文章或材料的名称,日期,著者姓名,及必须的翻译件。
4: 申请人以个人或团体身份参与评审他人在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成果的证明。
5: 证明申请人在本领域所做重要贡献的证明。
6: 申请人在专业刊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学术文章。
7: 申请人在艺术或其他展出中展示其成果的证明。
8: 申请人在享有卓越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发挥领导或关键作用的证明。
9: 申请人的薪金或提供专业服务而获得得收入高于同行的证明。
10: 证明申请人在艺术表演领域取得商业成功的证明,包括票房记录或磁带,CD或影像制品的销售记录。
移民局认为以上所列证据只能作为指导性要求。证据最终必须证明申请人是国际认可的突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只提供以上证据中的两项必不能保证申请被批准。 移民官若认为证据未达到本类别要求,可以要求提供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