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傑出人才 EB-1傑出人才不需要有勞工應聘批准或雇主擔保來申請移民.此類別是為那些在科學、教育、商務、或體育等領域有傑出成績的外籍人士所設置的。根據移民局的規定,傑出人才的定義是:“具有一定專業能力的水準,足以證明申請者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
符合傑出人才的專業人才必須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此外,申請人必須證明入境美國後,將會對美國的發展提供實質的貢獻。和其他第一優先的類別一樣,特殊人才不需要勞工證,而且符合特殊人才的外國人,不需要有雇主的承諾。因此,此類外國人可以為自己作綠卡申請。
專業能力證明:申請人必須證明在其工作領域有特殊的成就,申請人可以用一項以上的國際性獎章來證明傑出專業能力。如果申請人沒有國際性的獎項,則必須具有以下幾點中的3項以上來證明其特殊才能及貢獻。
1. 在其工作領域內, 獲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獎項的證明, 證明在該領域內具有優秀成就;
2. 有專業協會的會員證明,而該專業協會、組織是經由其同領域的國際或國家級專家所認可的; 3. 在專業刊物或主要媒體上關於此申請人及其相關工作的報導,或曾有重要媒體報導過申請者以及申請者在所屬專業領域內的成就;
4. 申請人曾經擔任過評審,評判過所屬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他人工作;
5. 申請人所作的學術研究或藝術上的獨創和獨到發明的貢獻;
6. 申請人在所屬領域內國際刊物或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
7. 申請人在國家級以上的藝術展覽會上展示作品的證明;
8. 在工作機構中擔任主要領導或重要職務的證明;
9. 申請人的薪資、酬勞、工資遠遠高於同行的證明;
10. 在表演藝術上具有商業成功的證明, 如票房收據、磁帶、CD、磁片、或錄影帶銷售等證明。
除了上述的資格條件外,推薦信也是傑出人才相當重要的一環,申請人必須提供由申請人本專業領域所提供推薦信。這些推薦信必須表明此外國人在其領域內的傑出表現。
對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的申請,除了申請人本身的條件外,最重要的是怎樣以書面的形式,將申請人的成就呈現在移民官在面前。慎選移民律師和精心的包裝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對於以第一優先傑出人才申請綠卡有興趣的人士可以和本事務所聯絡。近來我們有不少EB-1傑出人才及EB-2NIW的案件得到批准,主要在移民要求補件的時候,我們又提供了下述檔以詳細說明當事人的傑出成就:
一、 申請人獲得全國及國際性的獎項:
申請要列出以下得獎內容:該獎項的目的、內容、特殊性、範圍、評審的資格及其審核條件為何。 一般來說,如果是重要的獎項,主辦單位都可以提出有關此獎項很詳細的資料。若其內容不是英文,申請人要翻譯出來,而且公證。 律師要對該獎的內容與性質加以解釋,配合一些過去得獎者的資料與成就,就更能體現該獎的重要性。 如果只是學校的得獎,這方面被移民局接受的可能性就不大。
二、 申請人參加優秀學會的證明:
申請人必須要求學會出示加入該學會的條件與標準,且是否要經過審核,目前其重要會員的名單及簡介,還有該學會與其相關學會之比較。例如美國化學學會,IEEE等一般學會,被移民接納的可能性就不高。
三、 申請人之豚成就曾被媒體報導過: 一般來說有這方面資料的申請人並不多,多半是報導申請的老闆,即使有的話也只是一小段或是只有提及姓名而已。在這種情形之下,申請人要請老闆解釋,申請人在團隊中的重要性為何,所扮演的角色是什麼。更重要的是要解釋在科學的團隊中,大多是以PI為具名人,其他的成員並不列名,但是真正的工作成就卻是這些不具名的科學家辛苦得來的。
我們也要說明該媒體在其學術圈的重要性為何,有多少的發行量,以及發行的區域為何。若發行量愈大,其重要性也就愈高。
四、 申請是否評審過他人之研究:
在這一專案中,有很多的申請人是為其老闆來評審別人的論文。我們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現移民局也接受並承認其資格。如果是這種情形,申請人需要請老闆寫一封證明信,並列出所評審的論文為何,該學術刊物的等級以及其發行量為何。同時最好要求該刊物的主編出據證明其所要求的評審資格為何。 在這裏最重要的是要與其他的刊物做比較,若該論文所被發表的刊物愈是重要,該申請人的重要性也就相對的愈高。
五、 申請人之工作及研究有其獨到的創見及發表過論文:
一般來說這是最容易的,幾乎所有研究科學的人都有這方面的資料。我們必須詳細分析申請人獨到的創見及發現,同時排列出其論文發表所在刊物的重要性,發行數量及發行範圍。
並且我們要詳加解釋申請的獨到見解,其重要性為何,對科學界中一般人的影響為何。
六、 申請人的薪水比其同儕要高:
這一項是比較難證明的,因為幾乎所有的博士後薪水都比外界來得低。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就博士後的薪水來做一個比較。最好我們能找到一些資料,這些資料我們可從勞工部或是一些從事專業薪水研究的資料庫裏找得到。
七、 申請人在某學術團體中扮演主要任務、職位, 或是享有很高的榮譽:
這對一般的博士後都不太可能。但是對工作過一段時間的申請人來說,就有這個可能性。申請人可以要求國內的學術團體出證明,還是可以辦得到的。
以上只是綜合我們最近的成功案件所列出的一些資料供大家參考。
我們發展移民局近來愈來愈有嚴格的趨勢,而且往往不盡情理。但是問題多半還是發生在申請人及律師並沒有對申請的資格及資料有全盤的掌握,也就是說不知如何運用現有的資料,所以往往讓移民局百般的挑剔。挑剔之後又不知道如何回答,很主要的原因是申請人不懂法律的內容,律師及移民官又不瞭解科學的資料要怎麼來配合法律的要求。律師的準備及移民官的審核往往像這樣擦身而過,並沒有完整的交集。
我常常看到,在一些被否決的案子中,律師所寫的東西只是一筆帶過,沒有進行適度的分析,這才是真正的致使傷。事實上,法律是固定的,要怎麼有深度的拿資料與其來配合分析,才是最重要的成功要素。 楊律師為很多中國大陸舞星、歌星、體育明星、畫家、中醫師、留學人員教授成功申辦成傑出人材綠卡。
* 我们律师所的另外一个特点是,申请人可在本国直接申请及面谈,通过后以移民签证来美国。